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 继续教育学院 | 发布时间: 2013-05-29 | 访问次数: | 534 |
苏教考〔2012〕16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试点高校,各有关市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院: 为了进一步提升成人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的社会功能,进一步发挥成人高等教育在建设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拓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潜在生源,从2012年开始,南京工业大学等18所高校参加成人高校招生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试点工作。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实施,现将《江苏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政策,是体现成人高等教育服务在职从业人员宗旨的重要改革举措,是实现当前成人高校招生转型、成人高校与企业合作、鼓励企业一线优秀职工深造的有效途径。按照《江苏省“十二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新兴产业内的大型企业是我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力量,其一线优秀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中适当给予加分照顾,有利于在职人员提升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加快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二、试点高校及专业 经研究,同意南京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盐城工学院、江苏科技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林业大学、三江学院、徐州工程学院、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淮阴工学院、江苏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等18所高校参加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试点工作,即高校面向批准的合作企业,由合作企业推荐优秀一线工作人员,报考扶持发展专业,可享受加分20分投档政策(可与其他类型照顾加分累计)。试点高校招生专业共49个,拟定计划数2400(详见附件1)。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细化管理措施 各试点高校作为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成人教育工作的校(院)长及纪检、成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办法,严格审核报名考生条件,严格执行《江苏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工作办法》(详见附件2)。应制定并公布包含招生专业、合作企业、推荐人数、刚性推荐条件等内容的招生章程,监督行业(企业)严格按照条件推荐。 各试点高校的合作企业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由纪检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标准,规范流程,严格执行,把亟待培养的一线优秀职工遴选出来。试点高校应派出骨干力量指导企业的遴选工作。 各市级招考机构要积极参与所在地试点高校的实施工作,派出专人指导、监督试点高校的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附件1:
附件2: 江苏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工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升成人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的社会功能,进一步发挥成人高等教育建设终身教育体系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拓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潜在生源,本着为社会培养更多应用性专业技能人才、扶持企业人才培养、发展院校特色专业的原则,根据省政府《江苏省“十二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精神,我省今年率先在成人高考中试行校企合作扶持发展我省新兴、支柱产业相关专业的招生改革。企业推荐在职一线人员报考指定的成人高校和专业,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计划单列,投档时给予加分奖励。为此,制定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工作办法。 一、照顾加分政策及有关条件 合作企业推荐并审核合格的考生,报考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可享受加分20分投档政策(可与其他类型照顾加分累计)。 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成人高校、专业、合作企业进行推荐,成人高校与合作企业应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明确职责,规范行为。 二、报名 1.报名对象:经批准的企业一线优秀在职人员。 2.报名办法:经批准的成人高校,组织考生至有关地市级招考机构进行集体报名。 3.报名时间:9月10-15日。 三、工作流程 1.高校提出参加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试点的申请,并上报与合作企业的人才培养合作协议,省教育厅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2.试点高校须向社会公布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招生对象和范围,须制定相应的招生章程,说明报名、加分、录取等事项。 3.合作企业推荐的考生须经企业、院校、省教育考试院三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 4.合作企业推荐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5.试点高校在录取时按核准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组织管理 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试点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纳入年度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推荐考生的信息应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设立的成人高校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网上录取系统进行。凡试点高校及专业招收入学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凡在试点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取消报考资格的处罚,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参与作弊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出现严重问题的高校和企业,将视情节给予取消试点单位的处罚。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江苏省教育厅 2012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