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办法(试行) |
发布人: 继续教育学院 | 发布时间: 2012-04-23 | 访问次数: | 210 |
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领导: 请您仔细阅读省星级评估办法,请将协调会中与您单位相关内容或以电子稿方式,或以纸质形式送达继续教育学院,同时恳请您单位在5月15日前基本完成,感谢您的合作! 联系人: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 安爱霞 联系电话:83889295 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省建设教育协会根据“自律、自强、自力”的原则,为科学评价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运行状况,规范建设教育培训市场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维护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评估,是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标准,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建设教育培训机构一定时段的运行状况(包含办学能力、质量、绩效以及社会信誉等)进行全面分析、评判和星级评定。 第三条 凡已取得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会员单位资格,由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管理,并自愿承担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培训的各类公办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包含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建设行业有关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培训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评估工作按照“政府指导、行业推动、机构自愿、市场认可”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级推荐、分类评定、客观公正、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政府指导、协会组织、培训机构自愿参加、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的方式运作。 第五条 凡从事建设类教育培训工作满2年的培训机构均可参加评估,每个评估年度对建设类培训机构前三年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期限进行。 第六条 建设类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等级评估: 第八条 评估不向被评估单位收取评估费用。
二、组织管理 第九条 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负责成立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并负责全省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评估委员会是全省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工作期间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全省建设类培训机构评估工作的实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2)建立评估专家库; (3)接受全省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申报材料,并对其参评资格进行审核; (4)组织评估专家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 (5)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6)受理社会举报和被评估单位的申诉。 (1)熟悉国家、省、市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对教学评估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 (2)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行政管理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工作经验,在建设教育系统成绩显著,有一定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工作能力、良好的敬业和合作精神;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严格按照评估办法和标准开展工作,公正廉洁,组织性、原则性强;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时间、有精力,乐于荣誉性的参加并能胜任考评工作。 第十四条 评估委员会召开最终评估会议时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评估结论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最终评估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位成员1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不得弃权。每位成员须对审核意见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 评估委员会和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和评估标准的规定开展工作,不得随意简化、更改评估流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在评估结果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评审情况。 三、评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星级评估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会员资格; (2)我省境内开展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培训满2年; (3)承诺自愿参加评估,并遵守江苏省建设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的各项要求; (4)申请参加评估的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工大学等成立的培训中心(培训部),其机构应相对独立,人员必需相对固定,有独立的财务账号、合法办学和收费资格。 第十七条 培训机构申请评估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申请表; (2)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自评表; (3)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章程,各项管理制度; (5)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件; (6)培训业绩资料(台帐等); (7)评估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6月30日前为评估申报时间,具体评估时间另行公布。 四、评估等级和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结果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星级、4星级、3星级、2星级四个等级。分别代表“特别优秀”、“优秀”、“良好”和“合格”。 第二十条 按照建设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估标准,评估满分为100分。评估得分95分(不含)以上,为5星级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得分90分-95分,为4星级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得分85分-90分(不含),为3星级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得分75分-85分(不含),为2星级建设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获得的星级称号可保持3年有效期,有效期满前,培训机构应主动申请存续复评或申报更高星级的评估(少数特别优秀的培训机构经论证同意后可适当提前申报)。复评通过的培训机构,可保持原星级。星级培训机构存续期间若出现严重问题或期满复评未能通过,将取消其星级称号或作降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评估单位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可以出示评估等级证书,作为该单位的信誉证明。被评估单位要将等级牌匾悬挂于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获得评估等级的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低或取消其所评星级,更换或收回“星级”牌匾和证书: (2)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 (3)培训机构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出现年检不合格记录或违纪违法行为的; (4)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委员或者专家资格。 五、评估程序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星级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评估通知或公告。省建设教育协会通过文件和网络发布评估通知或公告。 (2)培训机构自评。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评估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要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发动教职员工自评,引导干部和全体教师总结得失、查漏补缺、规划未来。要正确处理做工作与做材料的关系,通过工作积累材料,通过材料反映工作,实实在在地创建,实事求是地自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要在创建过程中,抓住机遇锻炼教师、培养干部、完善制度、深化改革,促进各项工作上台阶。 (3)培训机构申报。凡自评基本符合《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标准》的培训机构均可向省建设教育协会提出相应等级的评估申请。申请评定培训机构需提供如下资料(表式可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人事教育”栏目下载):①《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申请表》2份(附件3);②《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复检表》3份(附件4)。 (4)组织评估。省建设教育协会接到申报资料后,先对资料进行审查,确定考察培训机构名单,然后组织专家对培训机构进行考察评估。考察活动主要采取听、查、看、访、评等方式进行,包括听取情况汇报、资料核查、随机听课、基地考察、专业剖析、座谈访谈、就业质量调查等。通过全面考察,形成评估意见和建议结论。 (5)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委员会对各专家组的初评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评估等级,形成评审意见。 (6)公示评估结果。省建设教育协会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向被评估培训机构送达通知书。 (7)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评估工作欢迎社会监督,对培训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行为可以直接向协会投诉举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培训机构,可在15日内向省建设教育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协会将组织人员对进行核实,并做出最终裁决。 (8)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省建设教育协会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批,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颁证和授牌,评估结果在相关网站公布,并由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向社会优先宣传推荐承担建设系统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十七条 被评估培训机构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评估委员会申请复核。评估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六、证书牌匾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中涉及的各种证书、表册、牌匾等,由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统一印制和颁发,证书采用统一编号。 第二十九条 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以后,由省建设教育协会颁发培训机构星级评估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三年。 第三十条 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应在变更发生后一个月内,到省建设教育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一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证书》,违者注销证书,收回牌匾,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第三十二条 评估证书遗失、损坏的,应向省建设教育协会申请原证书作废,并在网上公示后方可申请补办新证。补办的新证应注补办字样。 七、附 则 第三十三条 评估指标、评分细则、评估申请书等,由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说明: 1.附加分(最高5分):有下列活动的项目给予加分:培训通过率连续3次名列同类培训前5名。职业培训业务覆盖领域广泛,综合性强;学校在校生人数已形成规摸效应;职业培训的技术、方法居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自身的培训特色;有良好的创新能力;代表全省职业培训学校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品牌辐射力;具有社会公认的特色专业;成为某一区域内多数用人单位普遍认同的、知名的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2.评分办法:每项考评组3-5个人打分,取加权平均,总分逐项加权平均。 3.星级对应分值:五星:95分(不含)以上;四星:90-95;三星:85-90分(不含);.二星:75-85分(不含)。
附件三: 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 星级评估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申 请 时 间: 填 报 人: 联 系 电 话: 机构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由申请机构填写,一式二份。 二、本表一律用电脑打印(可从相关网站下载),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信 用 承 诺 本表所填报的各项数据、情况是经过认真统计、审核的,我们确认其真实、客观、有效。 填 报 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情况
教学负责人情况
教学管理人员一览表
专兼职教师一览表 专职教师
兼职教师
教学办公场地、设备、图书资料一览表
培训业绩(最近2年)
获奖情况
举办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参加省市教材和行业标准编写情况
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培训规划
申请审批情况
附件四: 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复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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