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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和《江苏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苏教社教〔2016〕2号)的要求,加快培养现代产业急需人才,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成人高校招生体系,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结合我校专业特色和校企合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自主招生章程。
一、招生层次及专业
本次自主招生层次是高起专,学制2.5年,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限额,控制规模,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类型 |
1 | 建筑工程技术 | 艰苦行业 |
2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艰苦行业 |
3 | 工程造价 | 艰苦行业 |
4 | 园林工程技术 | 艰苦行业 |
5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校企合作 |
6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校企合作 |
7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校企合作 |
8 | 市场营销 | 校企合作 |
备注:专业招生计划数最终确定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20周岁及以上(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在职工作人员。
2、艰苦行业:土木建筑施工、路桥养护施工、园林施工等户外一线在职工作人员。
3、校企合作: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企业、行业协会、园区、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主要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如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移动通信、海洋工程、航空航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相关的专业。
4、报名人员须有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
三、考生推荐、报名方法及报考费用
1、考生推荐。我校与相关行业企业、园区、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参与行业、企业、园区制定推荐标准。行业或企业人事组织部门,根据我校分解到行业企业的招生计划,按照招生报名条件并结合企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推荐考生名单,报送至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备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改革项”招生计划的1.1倍。
2、在推荐、审核工作结束后,推荐名单须由合作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打印名册,审核人员签名,审核部门盖章,并在我校和企业、行业、园区等门户网站或醒目地方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行业或企业人事主管部门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成人高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jseea.cn)填报志愿,并在选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工作,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和志愿信息无效。
3、报名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规定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收费标准收费。报名费20元,考试费:专升本每门20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考核办法及时间地点
1、考核方式:自主招生考试工作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在市招办监督与检查下,实行企业推荐,学校自主考试,择优录取。
2、考试科目设置为1+Y(“1”和“Y”满分均为150分,总分300分)。
其中:“1”为文化素质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包含语文、数学(不分文理)、外语等科目。
“Y”为职业技能面试考核形式,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技能、语言表达、对企业文化认知等基本素质。对具有本行业职业证书或执业证书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需携带本人的证书复印件和原件备查。
3、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10月上、中旬。考试地点设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和申请备案考点。
五、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知识综合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相同分数的考生优先录取已获取职业证书或执业证书的考生。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录取名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为准。
2、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计划、生源对象、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生源所在企业、行业、园区、政府管理部门等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在成人高校录取期间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公示或公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凡经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六、监督机制
1、为保证推荐考核,择优录取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我校成立分管校领导、纪检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法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制定详细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确保面向艰苦行业、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荐考核、择优录取资格。
3、凡在行业、企业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推荐考核入学试点资格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严肃处理。做出取消其入学资格的处罚。对参与作弊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政编码:221116 咨询电话:0516-83996078
联系人:谢老师
学院网址:http://cjxy.jsviat.edu.cn.
八、其它
1、受疫情影响,所有时间节点最终以江苏省考试院通知的要求时间为准。
2、本章程内容如有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省文件为准。本章程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