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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衔接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专接本”专业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提升办学质量,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南京大学自学考试“专接本”专业教学检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大学自学考试“专接本”专业教学检查实施细则
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3月28日
附件: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专接本”专业教学检查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专接本”专业(以下简称“专接本”)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过程管理、提升办学质量,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以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每学期对我校主考的“专接本”专业进行教学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要求
教学工作是“专接本”办学最根本的工作,各衔接学校须严格教学纪律与规范,确保教学管理不放松、教学标准不降低、教学秩序不混乱、教学质量不滑坡,做好教学过程中各项保障、服务工作,保证“专接本”教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检查内容
1、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务管理、学籍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2、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3、学生出勤、课堂纪律及学习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4、各衔接学校可在上述内容基础上增加本校自查内容。
三、检查方法与目的
1、教学检查由衔接学校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采取衔接学校互查、主考学校抽查的方式开展。
2、规范教学过程管理、提升办学质量,做到“提质量、保品牌”。
3、健全、完善评奖评优激励体系。
四、检查流程
1、教学检查一般在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进行。
2、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布置教学检查工作。
3、组织相关教师进行检查性听课,听课教师按要求填写“检查性听课记录”。
4、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任课教师座谈会、管理人员座谈会。各类座谈会都须做好记录。
5、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测评。班主任须做好教学情况测评的统计工作。
6、衔接学校承办“专接本”工作的院系要在分析、综合检查材料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学校职能部门要汇总各院系检查报告,形成本校的书面检查报告。书面检查报告要有统计数据和典型事例。
7、检查结束后,书面检查报告等台账由衔接学校整理保存(五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