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接本”收费管理及经费使用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2796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教考【20041号)、《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补充意见》(苏教考【200814号)和《“专接本”工作补充意见实施细则》(苏教考自【200826号)三个文件精神,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2014418日下发的《关于明确自学考试专接本收费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专接本”收费管理以及经费使用指导性意见》。

    一、“专接本”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专接本收费主体的复函》(苏价费函〔20115号)规定,自学考试“专接本”助学辅导费收费(以下简称学费)主体为专科院校。我校“专接本”学生学费由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代表学校统一收取并专项管理和使用。

2、收费标准:自学考试“专接本”公办专科院校,其全日制学生学费收取标准为人文社科类4200/每生每学年,理工科类4500/每生每学年,艺术类4800/每生每学年。

    二、经费管理:

    1、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根据经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2、每学年开学后,继续教育学院在一个月内向本科院校交付学费的20% 为管理费,学费剩余部分的70%划入承办二级学院代管账户,另30%为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管理费用。

3、根据当年学校党委会记要精神,承办二级学院学费分成部分可在“专接本”工作中自由支配,用途主要包括教师课时酬金、辅导员班主任费、教学督导费、教师到本科院校集体备课等所有教学、管理和旅差支出;也包括承办二级学院向相关本科院校支付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费每生每门60元、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费每生200元等费用支出。

 4、继续教育学院管理费用包括上交学校20%管理费、本科院校领导教师来徐调研及指导论文答辩等接待、接站送站,参加省考试院、徐州市自考办及本科院校组织的培训、业务会议费用及全校“专接本”招生工作奖励等。

    三、课时酬金发放标准及计算办法

根据“专接本”教学规律和考试要求,课酬可采用学生课程考试通过率进行阶梯式计酬方法:

1、课程通过率是指本门课程在全省范围内的评价及格率。

    单班授课的:课程通过率等于或低于全省平均过关率的,按80元/课时计算;课程通过率高于全省平均过关率的,可采用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5元左右计算课时。也可以在高于全省过关率的情况下,采用100×(1+实际通过率-全省过关率)元/学时的计算方法。

2、合班授课,按不高于学时数乘以1.5的合班系数计算学时数。

3、毕业设计指导费以及论文答辩费,可根据专业不同,按不低于500元/每生计算酬金。

4、各承办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不同,学生人数不同,制定适合自己学院实际的课时酬金发放标准及细则,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四、教学督导与管理费用发放:

为保证“专接本”助学辅导平稳有序进行,各承办二级学院应成立“专接本”教学督导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教学院长担任组长,下设教务管理员、班主任,实行三级管理。

1、教学督导津贴发放:教学督导小组成员,按实际听课或教学检查次数发放劳务,原则上按照全年不超过2000元标准执行。

2、教务管理员津贴发放:可按专业人数为计算标准,学院每月发放不低于400元管理津贴,专业人数计算基数可以以30人为标准,低于30人按30人计算。每超过1人,可增加管理费1~3元,可按月发放,每年核发10个月。

3、班主任(辅导员)津贴发放:根据在册学生人数,可按610元/生.月标准发放,每年核发10个月,按月发放。

4、其他:如果教务员兼任班主任,兼任时酬金可采用在管理员应得酬金基础上,按3元/生.月标准发放班主任津贴,每年核发10个月,可按月发放。

5、各个承办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及学生人数的不同,制定相应酬金发放细则,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五、招生奖励政策:

    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可根据当年招生情况,适当奖励在“专接本”招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本院职工及二级学院相关人员。原则上招生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元/生的标准。继续教育学院可制定奖励细则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